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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观点汇总(收藏)_全球动态
来源: 法律讲坛      时间:2023-05-14 12:13:06


(资料图)

一、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应聘者学历有明确要求,而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证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应属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该劳动合同。 二、人民法院在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的内容为认定依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超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载明的依据及事由,另行提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并据此主张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劳动者按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提供劳动,受用人单位管理,以自己的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应当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存在人事关系,但在非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该人事关系未正常履行且劳动者从其他单位取得的报酬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存在人事关系为由,否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在本企业内部实施的、关于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制度。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起相关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超越合理权限对劳动者设定义务,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五、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基于地域、性别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因素,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构成就业歧视,劳动者以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月10、11日晚20:00 ,知行法律创始人、企业高级培训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李羿楠老师;知行法律创始人、企业高级培训师、劳动关系管理师,企业员工关系内训师、世界500强外企人力资源部主管宁晓晨老师,联袂为大家直播分享“企业劳动用工咨询常见、疑难法律问题”。在直播间,两位老师将为大家解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二倍工资、经济补偿支付情形与计算、社保、劳务派遣等15个企业重点关注的用工法律问题。机会难得,识别海报上二维码免费看! 同时,法律名家讲堂特别上线了 《企业用工咨询解答训练营》。帮你一次掌握企业常问的300个问题及解答。 训练营共40 天的线上课程,线上学习+社群督学+老师导学,让你学会企业最常问的300 个问题及解答,快速掌握企业用工风险防控知识 ,得到300 个短视频文案母版 ,制作一本当地的《企业用工风险问答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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